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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經濟危機這種“大浪淘沙”式的揀選中,一部分國家在體系性經濟危機中受到沉重打擊,國際實力、地位處于相對下降之中,而另一部分國家因受危機的影響較小,國內經濟得以平穩復蘇和增長,實力地位相對提升。危機過后,國家權力的不平衡增長導致了國際權力結構的急劇調整和變化。通過對近代經濟史的考察,體系性經濟金融危機的發源國和中心國往往是體系性大國。只有體系性大國才具有影響世界經濟發展的經濟規模和實力,其誘發的經濟金融危機才具有全球性,同時,受到危機的影響也相對沉重,實力地位快速削弱。因此,危機往往導致國際權力結構朝著均衡化、有利于新興國家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 國家 市場 經濟危機 金融危機 國際經濟秩序
導 論
近代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西歐的確立和在全球的擴散,國際貿易快速發展、人口和資本大規模流通,世界各地的經濟聯系不斷加強。19世紀中后期,以金本位制為核心,反映、規范世界經濟運行的國際經濟秩序最終在英國和英鎊主導下確立,有效維護了世界經濟的自由穩定,促進了各國貿易、投資的發展和世界經濟的繁榮。但在一戰、二戰和多次世界性經濟(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國際經濟秩序不斷發生調整和變革,深深地影響著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走向和各國經濟實力地位的變遷。
關于國際經濟秩序的研究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論范式,依附理論和世界體系理論從結構主義出發,認為世界經濟是統一的整體,“包含著一個占支配的中心,一個處于依附地位的外圍和處于‘中心’、‘邊緣’之間的‘半邊緣’地帶,形成一個‘中心-外圍’的經濟結構”Raúl Prebisch,“Commercial Policy in the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May 1959,Vol.XLIX, pp.251;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尤來寅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63—467頁。,指出國際經濟秩序內在的不平等性,是外圍或邊緣國家貧窮落后的根源;而現實主義者則以“權力結構”為基礎,論述了“霸權對于維護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作用”查爾斯·金德爾伯格:《1929—1939年世界經濟蕭條》(宋承先、洪文達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47—359頁。,以及權力更迭帶來的國際經濟秩序的變革。但二者均忽視了國際經濟秩序具有的政治、經濟的雙重屬性,以及在市場和國家(權力)雙重力量推動下的演變邏輯,無法還原國際經濟秩序演變歷史的全貌。本文意在突破現有研究的局限,以國家和市場雙重動力為視角,以體系性經濟(金融)危機為平臺,分析研究國際經濟秩序演變的問題。
國際經濟秩序的分析框架
奧古斯丁指出,秩序是“不同的組成部分處于自已的最佳位置,共同構成一個很好的布局”Augustine:“The City of God,bx xix.ch,VII,”Everymans Library,1950,P249.轉引自赫德利·布爾:《無政府社會——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張小明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第3頁。。赫德利·布爾在此基礎上,對秩序的概念進一步引申,認為秩序是“導致某種特定結果的格局,一種旨在實現特定目標或價值的社會生活安排,是相對于特定目標和價值而存在的社會現象,國際秩序指的是目際行為的格局或布局,是一種國家間秩序,它追求國家社會基本、主要或普遍的目標,如維持國家體系和國家社會本身的存在,維護國家的獨立或主權,維護國際和平等”。門洪華依據前人既有的研究,指出“國際秩序是大國之間權力分配、利益分配和觀念分配的結果;國際秩序之爭,實質上是權力、利益之爭,又主要表現為觀念之爭、國際機制之爭”。
在借鑒現有學者對秩序和國際秩序的理解和界定的基礎上,作者認為國際經濟秩序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格局或布局,是基于國際經濟力量結構和經濟觀念結構,在世界范圍內建立起來的經濟關系和各種經濟制度的總和。其基本目標是國際經濟體系本身的生存和延續,維護國際經濟社會的穩定、自由和開放;基本功能是使世界經濟——作為有內在聯系和相互依存的整體,進行有規律的運行和發展。
根據對國際經濟秩序及其運行邏輯的既有理解,本文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建構國際經濟秩序的分析框架。第一,國際經濟秩序是某一時期主要經濟行為體基于經濟實力造就的格局,建立在各經濟行為體尤其是主要經濟行為體力量對比的基礎之上,是經濟實力分配的結果。第二,國際經濟秩序建立在國際經濟觀念分配的基礎之上,一定時期的國際經濟秩序是否穩定,往往取決于主要經濟行為體在核心經濟觀念上是否能達成一致,保持默契或必要的妥協,當前主要體現在國際經濟主導思想和發展模式上。第三,國際經濟秩序指的是國際社會中的經濟行為體按照某種既定的原則、規則、規范和決策程序來處理彼此關系,反映了國際經濟運行機制和整體態勢。總之,國際經濟秩序是國際社會中主要經濟行為體實力分配、觀念分配的結果,外在表現為全球性國際經濟制度、機制的創立和運行。其演變過程也主要體現為國際經濟力量的重新分配;國際經濟制度、機制的調整與變革;國際經濟主導思想、發展模式的更替和完善等三個方面。
在演變形式上,國際經濟秩序主要表現為內在調整和外在變革,二者互為依存,相互調和,共同構成了秩序演變的歷史過程。在國家和市場力量的作用下,國際經濟秩序賴以建立的經濟實力結構和經濟觀念結構存在失衡和調整的潛在危險,為恢復均衡、維持延續,國際經濟秩序首先發揮內在調整的功能:受到挑戰的霸權國會通過需求增加資源以保持其在國際經濟秩序中的地位和承擔的義務,或減少承擔的義務和相應的成本,以滿足新興國家的要求,但以最終不致危害其國際地位為底線;國際經濟觀念(經濟主導思想),在新的經濟形勢和市場力量沖擊下,其首先表現為系統的內部改良和完善,對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的部分進行調整、革新,以維持國際經濟觀念(經濟主導思想)的延續和保存。一旦這種調整無法滿足新興國家的要求和新的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時,將導致國際經濟秩序與權力結構和經濟形態的斷裂,進而導致體系性危機事件(戰爭、經濟或金融危機)的發生,在體系性危機事件的沖擊下,國際經濟秩序將發生劇烈調整或外在變革。因此,秩序的相對穩定性主要是由該秩序對國家和市場的需求能夠調整到什么程度的能力決定的。
經濟危機沖擊下國際權力結構的演變
國際經濟秩序建立在國際權力結構的基礎之上,反映了體系中主導大國的利益和訴求,其演變的動力源自于體系性大國之間經濟實力的不平衡增長,是國際權力結構變化的結果。羅伯特·吉爾平指出:“秩序變革的前提,存在于現存經濟制度與那些在該經濟制度變革中受益最大的行為體之間的權力再分配之間的斷層處。”體系性經濟(金融)危機則是推進國際經濟秩序變革的常用且有效工具。危機過后,國際主要力量經過重組,權力分配發生變化,建立在原有權力結構基礎之上的國際經濟秩序在危機中被破壞或摧毀,體現新的國際權力結構的國際經濟秩序在大國的博弈中得以建立。
一方面經濟危機使權力分配與國際經濟秩序之間失衡的狀況更加凸顯。“國際權力結構的變化源自于國家間權力的不平衡增長,當霸權國達到其擴張的極限時,就很難維持自身地位和遏制最終的衰退。它開始在農業或工業能力方面碰到邊際收益遞減,內部與外部的變化增加了消費、防務和生產的成本,開始經歷嚴重的財政危機。社會的經濟、技術和組織技能的擴散削弱了它對其他社會,尤其是那些處于體系外圍的社會的競爭優勢。新興國家享受著較低的成本,不斷上升的資源收益,以及后發優勢。最后,體系中衰落國家和新興國家的不平衡增長率導致了決定性權力再分配以及該體系的不平衡。”如果這種權力分配失衡的狀況無法在體系內調整解決,其將通過更激烈的方式,如霸權戰爭、體系性經濟金融危機的方式促使國際經濟秩序發生變革。二戰之前,這種秩序的變革通常經過霸權戰爭的形式完成,而在現代社會,體系性經濟金融危機部分取代了霸權戰爭的功能,對經濟秩序的權力結構基礎產生沖擊,破壞或摧毀舊有的國際經濟秩序,促其調整、完善或變革。隨著經濟金融危機的不斷發展惡化,衰落的體系性大國往往力不從心,無力為消除經濟危機,促進全球經濟復蘇提供有力的支撐,不得不尋求與新興國家合作,共同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挑戰。而新興國家隨著經濟實力、綜合國力的不斷增長,在國際經濟中的影響力日益擴大,其不斷增加的經濟積累和日益擴大的經濟規模,為應對經濟危機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手段,也希望以應對經濟危機為契機,加強與體系主導國家的合作,提升本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發言權、投票權,甚至規則的制訂權。
另一方面,經濟危機加劇了國家權力的不平衡分配,對已有的權力結構形成巨大沖擊。經濟危機與戰爭類似,對世界經濟具有巨大的破壞作用,但這種破壞對各國造成的損失是不均衡的。經濟金融危機的發源國或中心國遭受危機破壞的程度更為嚴重,為調整國內經濟政策、刺激經濟復蘇所需付出的代價更高,經濟力量相對于其他國家處于急劇下降之中,在新的權力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而經濟金融危機的外圍國家,因遠離危機中心,受到危機的影響較小,具有應對經濟危機、刺激經濟增長的有效手段,通過國內經濟政策調整能夠盡快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實現經濟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