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專利從申請之日開始時存在有效期的,那么什么是專利的有效期呢?有效期是專利權存續最長時間的有效期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專利才是有效的,過了有效期的專利就會成為人類的共同財產,由此進入公有領域,那么專利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以下是專利法中做出的規定。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本條規定說明專利權不同于動產和不動產。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無時間限制的,但是專利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有效。專利權的這 一特性是由其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是通過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創造,它必須謀求發明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從近十多年看,發明 專利的保護期,特別是對藥品等投資大,耗時長的發明的保護期有延長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批準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歐共體也已作出了類似的決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補充條約”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均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 20年,敦克爾文本并規定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10年,為適應專利法國際協調的趨勢,我國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延長了我國1984年專利法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保護期。
推薦閱讀:專利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懲罰性賠償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本篇民商法專業論文針對《專利法》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爭議展開辯論,認為《專利法》引進懲罰性賠償具有必要性,應當構建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