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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招投標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很多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更好地預防這些行為的出現就必須要完善監督機制,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提升招投標透明度,采取綜合評標方式,控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工程招投標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提出了預防的具體策略。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不正當,競爭
工程建設質量的控制第一步就是要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而目前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預防工作則更應該受到重視。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提出了預防的具體策略。
1.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1投標單位之間的聯合投標
在工程招投標的過程中有時候會有不同的單位進行聯合投標,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采購單位。有些投標單位為了獲得投標利益,排擠、限制其他投標人競爭,破壞招投標競爭機制作用發揮的行為。該串通通常發生在某些投標商壟斷某行業或地區的情況下,他們通過串通來分割市場,從而謀求高額利潤,這就屬于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同時聯合投標的過程中,不是各單位直接協同合作而只是在投標過程中進行利益聯合,而具體施工的質量就缺乏必要的控制。
1.2招標與投標單位之間串通招投標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單位必須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制度模式去進行招投標工作,以確保工程質量為第一前提,但是受制度執行的約束,招標與投標單位之間串通起來,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招投標活動,嚴重危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例如:2008年底至2009年初,在四川省雅安市永定橋水庫首部樞紐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從業主代表到中介機構、評標專家和競標企業的代表,幾乎所有的參與者都在表演一場“串通招投標”的把戲,差點給國家造成約7000萬元的經濟損失。招標與投標單位之間的串通行為往往是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又或者是招標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等。這些行為都使得其他競標單位的利益受到影響,使得招標結果不是以危害工程質量為前提的,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同時也耗費了大量的招投標資金。
2.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預防
2.1完善監督機制
完善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機制應該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方面著手,對于外部監督而言首先應該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筑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并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對以內部監督而言則應該:(1)成立專門的招投標工作監督小組,小組成員應該由招標單位主管、政府部門領導等組成,在執行監督權力前對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標合同的項目種類、投資規模、工程質量等級、建設工期和合同執行的進展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2)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業務人員組成督查工作組,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工程中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3)監督機制的建設應該延伸到整個招投標工作過程之中,從宣傳方面來講就要不斷地強調招投標工作的監督能力,確保不合理的競爭方式的滲入;在招投標過程中更是要號召每一位工作人員都積極地維護招投標單位的公平競爭利益,對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的個人給予獎勵,將招投標監督機制作為一種固定的文化模式滲透到工程招投標工作中來。
2.2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
工程招投標工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雖然可以通過監督機制的建立得以預防,但是仍然有不合理的現象出現,這就需要依靠法律武器進行全面的規范,確保預防措施的全面開展。首先,應該對所有的招投標人員(包括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重點對《招標法》內容進行詳細講解,例如:明確地在培訓過程中指出:監督管理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政,有失職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如此嚴重的法律懲戒面前,相信多數招投標工作人員能夠依法辦事,更好地完成招投標工作。而招投標的雙方單位也應該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確保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
2.3提升招投標透明度
提升招投標透明度能夠確保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過程在群眾的眼光下進行,預防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開展。招投標透明度的實施必須要利用互聯網的開放模式,通過招投標網站的建設,將各種招投標的制度和執行環節公開,確保招投標制度的明確性。另外,要在網站內建立意見信箱,確保所制定的招投標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上位法,并充分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同時,網絡的溝通模式也使得各級法制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備案機制,加大審查力度,堅決糾正違反上位法、不同規定之間相互沖突矛盾等問題。
2.4采取綜合評標方式
綜合評標法:俗稱“打分法”,:把涉及到的招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的評標方式。綜合評標方式由于評價的內容更為廣泛具備綜合性,因此評標過程中不容易出現非法聯合和串通的情況。例如:《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標準》其綜合評分評估法示范性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為:①投標報價(不低于70分);②施工組織設計(不高于20分);③投標報價合理性(不高于 4 分);④投標人經歷及業績(不高于 10 分)。這樣的評標模式能夠使得招標單位更為全面地考慮到投標單位的能力。另外,開展綜合評標方式時要以提高投標保證金的形式維護評標結果,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放棄投標,這樣避免投標組織之間的串通行為出現。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很多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更好地預防這些行為的出現就必須要完善監督機制,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提升招投標透明度,采取綜合評標方式,控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工程招投標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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